警示教育必备
十八起违反《九项准则》
典型案例简析
导语:国家卫健委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九项准则》),要求“将《九项准则》纳入岗前教育、业务培训、入职晋升前培训等各级各类执业培训教育活动,确保全部覆盖、全体动员、全员知晓”。杏林职苑创作本专栏,旨在为医疗机构内部培训提供参考教案。本专栏其他章节对《九项准则》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深入解读,本章节则精心选编了十八起违反“九不准”(《九项准则》是在“九不准”从严治理内核基础上,从内容到形式的升级完善)典型案例,基本涵盖《九项准则》各项具体要求,医疗机构可据此开展工作人员警示教育活动。
一、《九项准则》“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相关案例
案例1
医院在年1月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中,将医疗卫生人员的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相挂钩,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违规超额发放绩效工资。医院被责令限期整改,院长陈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卫计委通报5起违反行风建设“九不准”典型案件》年11月13日)
杏林职苑简析:案例1涉案人员违反了“九项准则(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中“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的规定。
案例2
医院信息设备科原副科长谢某自医院后,一直从事该院网络信息管理、数据收集等工作。年1月初,某药品销售人员赵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谢某,希望能拿到他代理药品的“统方”。最后,双方约定以每个药品每次元的价格进行交易。从年1月至年5月,赵某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给谢某钱款达笔,合计35.17万元。之后除了“统方”,还做起药品销售代理。经法院审理查明,年至案发,谢某先后将6种药医院,共收受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万余元。年2月14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来源:人民资讯百家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披露:医院副科长售卖“统方”获利,利用假名代理药品收受回扣》转自闽南网,年4月6日)
杏林职苑简析:案例2涉案人员违反了“九项准则(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中“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的规定,并且触犯了《刑法》。
案例3
医院西区妇瘤科医疗服务人员向病人及家属推销医疗产品问题。年下半年,医院西区妇瘤科医生马某、陈某,直接联系经销商,到病房向手术患者推销“医用弹力袜”,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同时,该医院妇瘤科存在管理漏洞,明知有经销商进入病房向患者直接销售医用耗材,却没有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和管理。相关行为严重违反《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经研究,医院给予马某、陈某行政警告处分,对医院西区妇瘤科进行诫勉谈话,对妇瘤科全体医护人员进行警示谈话,取消该科室年评先评优资格,将本次事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来源: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通报三起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典型案例》年11月30日)
杏林职苑简析:案例3涉案人员违反了“九项准则(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中“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的规定。
案例4
医院眼科医生叶某介绍患儿家长外出购药问题。年5月9日,合肥电视台《晚间播报》栏目,医院眼科医生叶某,介绍患儿家长外出购药事件。叶某在给患儿看病后,指定了药名和药店,并为患儿家长画了去药店的示意图,介绍其外出购药。经研究,医院医院执业资格,不再返聘,并扣除其三个月绩效奖金,在全院作出通报。(来源: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通报三起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典型案例》年11月30日)
杏林职苑简析:案例4涉案人员违反了“九项准则(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中“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的规定。
二、《九项准则》“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相关案例
案例5
湖南省湘西州凤医院违规结算医保基金案。年9月,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医院自年7月至年7月,以挂空床、延长住院天数、虚假用药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元,医院原法人吴某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五年,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个人财产0000元,对其他涉案人员吴某某、田某某等医师、护理、财务等共11人,均以诈骗罪分别予以刑事处罚。同时凤凰县法院对1名与此案相关的违法公职人员予以刑事处罚。县纪委监委对9名监管履职不到位公职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目前,凤凰县医保局已解除与该院签订的医保定点协议,损失的医保基金元已全部追回。(来源:国家医保局《国家医保局曝光台年第六期曝光典型案件(9例)》)
案例6
河南医院骗保案。年4月,河南省郑州市医保局根据实名举报线索调查,发医院存在椎弓根螺钉使用手术记录与实际植入不符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50元。依据有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取消该院骨科主任陈某某、骨结核科主任钱某某等责任人医保服务支付资格;2.自年4月28日零时起,中止该院骨科和骨结核科的医保基金结算;3.追回损失的医保基金,并处以5倍罚款;4.相关问题线索移交郑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市公安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等。目前,郑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已对该院骨科主任陈某某、医学装备科科长雷某某予以立案审查(调查);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已对该线索立案侦办;损失的医保基金.50元已全部退回,5倍罚款.5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来源:国家医保局《国家医保局曝光台年第五期曝光典型案件(10例)》)
杏林职苑简析:案例5、6中涉案人员违反了“九项准则(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中“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规定,并且触犯了《刑法》。
本专栏《医务人员须知:违反《九项准则》时会受到何种处罚?》,系杏林职苑在深入研究《九项准则》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对《九项准则》的内涵及相关法律依据、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讲解,方便医务人员深入理解《九项准则》要点,明确各项禁止事项法律法规依据及其法律责任,可作为培训教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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