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8月4日讯(通讯员张洋张均雯)8月3日,湘西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先后与凤凰双胞胎畜牧有限公司及湖南巨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水造成的环境损害赔偿事件进行磋商。湘西州人民检察院、州生态环境局、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以及凤凰县直相关部门、鉴定评估机构、企业代表等参加会议。磋商会上,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负责人详细介绍了企业环境违法事实等相关情况。鉴定评估单位湖南云天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专家介绍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意见,参会单位发表意见。参与此次磋商会的企业代表均表示,已充分认识到自身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参会双方就磋商内容达成一致后,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是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的具体实践,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及时得到修复,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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