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很多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都存在例外条款,只要符合该例外条款所规定的情形,那就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2)同外国国家名称相同的标志,如果连该国政府都同意,中国自然没必要禁止。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相同的标志,如果不误导公众,作为商标也没什么负面影响。
(4)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应当被某个商标权人所独占。
(5)不过如果地名有其他含义,如凤凰既是地名(湖南省凤凰县),也是传说中的一种神鸟名称,就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6)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经常作为国家的代称,不宜作为商标。
(7)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有: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定地点名称相同的。
(8)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有:同外国的国家名称相同,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相同,但不易误导公众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但具有其他含义的。
作者/来源:夏日可乐柠檬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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