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团结报
莫有兵向鸿飞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来,凤凰县法律援助中心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法治凤凰建设中的作用。
应援尽援让案件折射法治阳光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凤凰县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原则,深入实施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民生工程,坚持以办案服务为中心,不管是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无依无靠的妇女儿童、年迈孱弱的老年人、还是背井离乡讨薪的农民工,凤凰县法律援助中心都倾力援助,应援尽援。对可能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导致不良影响或者可能造成生命安全危险的紧急情形,采取当即决定批准,事后补交申请材料的方式,确保当事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使这些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消除他们因“经济困难,维权无门”产生的思想顾虑。
近3年来,凤凰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件,其中办理刑事案件件,民事案件件。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涉及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件,涉及残疾人案件21件,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件,涉及老年人案件95件,涉及妇女99件。接待来人来电人次,解答咨询人次,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余万元。在鲜活的个案叠加中,能看到凤凰县法律援助中心全面落实向社会公开承诺为民办实事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了司法公正。
心系群众倾力解决农民工讨薪难
凤凰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世纪城楼盘中附属工程堡坎项目转包给滕某某,滕某某承包后聘请杨某某临时组织的施工队施工,并按90元每立方米计算工资,其中挖土机费用由施工队和滕某某各承担一半。工程竣工后,包工头滕某某不愿意按以前的约定承担一半的挖机费用,且此前约定的按照90元每立方米计算工资也反悔不认。杨某某代表施工队多次与滕某某协商,最终达成以元每天结算工资的协议,但滕某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工资支付义务。无奈之下,杨某某通过信访部门到凤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接到申请后,凤凰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石律师代理此案。接受代理后,石律师开始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通过询问相关证人,发现该工程经历了三个阶段,共有25名农民工参与此项工程建设,涉及工资金额元。为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石律师当即为25名农民工代写文书,后到凤凰县人民法院起诉。在石律师的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下,法院审前调解取得圆满成功,滕某某当场兑现工资款,25名农民工终于如愿以偿地拿到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
针对农民工讨薪难这一问题,凤凰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三优先”服务,打造了“一站式”“最多跑一次”法律援助服务,安排专业律师值班,实现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零等待”。对农民工因讨薪、工伤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对重大、群体性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可先予受理后补办相关手续。每年通过开展岁末年初农民工讨薪维权法律援助专项活动,集中化解农民工讨薪维权工作,帮助农民工讨薪。依托如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