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为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经调研论证和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公布《凤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承办股室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组织实施,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会同相关单位(股室)认真起草决策草案。
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承办股室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附件:凤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凤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
年3月2日
附件:
凤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相关附件下载:
凤凰县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拨款明细表(55户)(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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