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凤凰县事业单位人才发展的工作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凤凰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23名。为确保引进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本次公开引进人才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
二、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引进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引进岗位、计划及要求
详见《年凤凰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
四、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学士本科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指年8月16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指年8月16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指年8月16日后出生)。但部分岗位对年龄有进一步明确要求的以“岗位表”(附件1)标明的为准。
其中,研究生是指全日制研究生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号)规定的从年起通过全国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七)引进范围面向本县的,报考者现户籍须是本县户籍,引进范围面向全州的,报考者现户籍须是湘西州户籍。户籍认定时间以年8月4日前为准。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原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普通全日制学历的人员(年应届毕业生可不受限制);
7.现役军人;
8.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
9.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引进程序
(一)信息发布
公开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信息通过凤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年8月16日9:00时至年8月18日17:00时。
2.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期间,报考人员登录凤凰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