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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于年3月9日对28起工伤认定申请案件作出结论,其中25起予以认定,3起不予认定,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结果存有疑问,请于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向乡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联系。
联系-
附件:第一批工伤认定公示.pdf
乡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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