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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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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凤凰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凤凰县自然资源局、凤凰县统计局

(年2月28日)

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紧密协作,余名调查人员攻坚克难,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我县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工作模式,使用全国领先的1:数据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新技术,并且在全省范围内率先使用无人机进行补充举证拍照,以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全县调查图斑共计个,平均密度个/平方公里,远高于全省平均密度值。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自下而上开展了多轮次县级自查、市州监理、市级核查,年11月,凤凰县“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亩(.64公顷)。其中,水田.75亩(.45公顷),占比74.14%;旱地.85亩(.19公顷),占比25.86%。另外还有.6亩(.04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85亩(.99公顷),旱地.75亩(.05公顷)。

总体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禾库、千工坪、木江平、两林、腊尔山、吉信、廖家桥等乡镇,占全县耕地的53.81%。我县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8亩(.12公顷),占比3.7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5亩(.41公顷),占比18.2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5亩(.15公顷),占比57.56%;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65亩(.71公顷),占比21.0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75亩(.25公顷),占比4.19%。

二、园地.05亩(.87公顷)。其中果园.05亩(.67公顷),占比81.84%;茶园.1亩(.74公顷),占比9.16%;其他园地.9亩(.46公顷),占比9.00%。总体来看,园地主要分布在廖家桥、阿拉营、腊尔山、水打田等乡镇,占全县园地的57.09%。

三、林地.2亩(.08公顷)。其中乔木林地.2亩(.68公顷),占比73.07%;竹林地.15亩(.61公顷),占比1.10%;灌木林地.75亩(.85公顷),占比8.81%;其他林地.1亩(.94公顷),占比17.02%。总体来看,林地主要分布在禾库、筸子坪、吉信、沱江、山江、新场、茶田等乡镇,占全县林地的53.94%。

四、草地.45亩(.63公顷)。其中其他草地.45亩(.63公顷),占比%。总体来看,草地主要分布在禾库、麻冲、千工坪、腊尔山、廖家桥等乡镇,占全县草地的53.68%。

五、湿地亩(.8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县涉及1个二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亩(.8公顷),占比%。总体来看,湿地主要分布在廖家桥、千工坪等乡镇,占全县湿地的73.4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亩(.52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55亩(.37公顷),占比20.98%;村庄用地.35亩(.29公顷),占比73.84%;采矿用地.95亩(.33公顷),占比4.0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95亩(72.53公顷),占比1.16%。总体来看,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沱江、廖家桥、阿拉营、新场、吉信等乡镇,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50.77%。

七、交通运输用地.2亩(6.68公顷)。其中,铁路用地.65亩(54.71公顷),占比1.58%;公路用地.45亩(.63公顷),占比31.20%;农村道路.5亩(.7公顷),占比65.84%;机场用地.3亩(47.62公顷),占比1.38%。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分布在沱江、千工坪、廖家桥、两林、腊尔山、阿拉营、禾库等乡镇,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54.59%。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5亩(.87公顷)。其中河流水面.5亩(.1公顷),占比41.84%;水库水面.8亩(.12公顷),占比33.36%;坑塘水面.05亩(.87公顷),占比13.96%;沟渠.45亩(.03公顷),占比9.42%;水工建筑用地.25亩(39.75公顷),占比1.42%。总体来看,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木江坪、沱江、廖家桥、落潮井、阿拉营等乡镇,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50.19%。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我县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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