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9月29日19时40分许,耿某斐驾驶晋LB**31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乡宁县樊家坪转盘时,由于未按规定让行与相对方向葛某平驾驶的晋L6**7C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耿某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
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葛某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乡宁交警提醒广大司乘人员:车辆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时,各个方向的车流人流汇集、路口的交通情况十分复杂。驾驶人一定要集中注意力提前预判、观察、让行,否则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应对法律有敬畏之心,在驾驶车辆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全力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来源:乡宁交警